问题 | 租地建房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租地建房的要求是: 1、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现在的农村宅基地都是给城镇户口买的吗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4、户口已迁出的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自建的房屋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的,当然只有在当事人在合法的程序下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才能证明自建房的房屋所有人是自己,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再提交相关的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收回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如下三点: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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