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地建房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一、自建房屋出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售主体具有资格,要求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买房者具有资格。买房者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否能遗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遗赠有: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4)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