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后如何使用共有? |
| 释义 | 商标注册后申请共有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然后,商标局依法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一、商标变更需要那些材料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标注册证明; 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变更的时间及步骤是什么?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变更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续展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变更的方式: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商标信息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实际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逐次变更,但可一并提交申请。 商标续展的方式: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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