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于共同商标的使用,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商标的使用应当经过共同商标所有人的协商一致,并且各自的使用应当与该商标的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对应,避免产生混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共同商标的使用,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拥有其专用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契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契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依照约定行使该项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并应当考虑到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