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药师是干什么工作的 |
释义 | 执业药师从事药方调配、药事服务、药物监督生产以及流通等方面的工作。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 执业药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1、正确接待顾客用药咨询,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2、正确处理顾客关于药店售出商品的质量查询、投诉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按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协助妥善解决; 3、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 4、定期培训药店营业人员,协助药店做好基础知识的再培训; 5、日常工作接受药店店长的统一安排,与店长协作处理药店相关事务。 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法律依据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当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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