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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芜湖摩托车上牌规定
释义
    一、上牌规定
    1、芜湖市政府规定登记芜湖市区摩托车号牌需为户籍地是芜湖市市区的居民,且每人名下只能有一辆摩托车。
    2、外地户籍在无为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限牌城市的户籍在无为要有房产证或一年以上在无为的社保缴纳证和无为的居住证,方可在无为办理摩托车上牌。非限牌城市的户籍,持有无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无为办理摩托车上牌。
    在本市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应当是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产品,并符合本规定所确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居民(不含三县),并持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
    二、芜湖市对非本市牌照二轮摩托车实行禁区管理,禁区范围如下:
    北侧:齐落山路—九华路—万春西路;
    东侧:徽州大道—北京东路—中江大道;
    南侧:峨山路;
    西侧: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形成的环形区域以内道路(含长江中路至长江南路一线)。
    并在齐落山路、九华路、万春西路等路口设置了65块禁区禁令标志,明确指引车辆绕行,不得驶入禁区范围。
    另外:
    1、只有芜湖市本市居民才可以购买摩托车并上牌,且在市区仅可注册一辆摩托车。不仅户籍要是芜湖的,而且驾照必须是芜湖的。
    2、外地牌照摩托车禁止在芜湖城区道路行驶,在城区以外道路可以行驶。
    3、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不仅不能上路行驶,而且在加油站也是禁止加油的。
    法律依据
    《芜湖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摩托车所有人申请注册、转入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并交验摩托车,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十条 尚未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市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通行牌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以前,市区居民在本市以外(含三县)登记的摩托车,需要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人应当于本规定实施后三个月内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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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