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财务票据管理: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取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本.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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