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兵没有转正的说法,只有义务兵和士官之分。当兵中有转业、复员、退伍等概念,转业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退伍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