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公积金新政策2022 |
释义 | 一、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以同一情形提取的总金额应当在余额范围内,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限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部分。 2.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有下列情况,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额: ①租赁商品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没有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②租赁公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按下列所述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后一次提取的,提取金额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①按年偿还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次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累计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按月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个还款期的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者偿还日照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次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累计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4.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总额不超过突发事件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 三、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四、职工符合离休或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就业以上情形之一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应当对职工账户进行利息结算和销户处理。 五、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5%,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5%,同时有公积金借款和担保的,累计计算留存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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