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民代表选举程序:1、由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提出召开村党员大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研究筹备选举工作。 2、选举日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全体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3、上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村支部做述职报告 4、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举手表决是否通过。 5、第一轮投票。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差额候选人(3人支部一般要选出5名候选人,5人支部一般要选出7名候选人)。 6、工作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填写第二轮投票票样,并解释票样。 7、第二轮轮投票,有两种形式:一是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村支部委员。再由支部委员选举出支部书记、副书记。二是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委员。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结构要求:(1)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2)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3)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4)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占一定比例;(5)村民代表应当具有选民资格,因此村民代表的推选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 以上是关于村民代表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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