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和债权不能分离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也一并转让,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抵押权也消失。抵押权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必须与债权一并转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被禁止的,因为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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