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用的,不过证据要确凿 。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卫生计生规划分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发展纲要、行动规划等。其中,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国家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 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