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山西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平均达75%;大病保险分段计算补偿政策统一调整为一个标准按75%报销。 1.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 2.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3.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 4.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山西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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