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 2、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