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调的过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首先法院对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个初步判断,如果初步判断之后确定有诉前化解矛盾可能的纠纷,提出诉前调解建议;法院提出诉前调解建议后,由起诉人选择诉前调解模式,填写调解提示书后交法院办理;进入诉前调解审批程序,法院批准后征求双方意见;正式进行调解 一、不接受离婚调解可以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二、诉调中心具体功能如下: 1、诉前分流功能:在立案大厅设有导诉台和诉讼辅导室,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首先进行诉前辅导。对适宜通过诉外方式解决的纠纷,进行诉前分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方式解决。 2、诉前调解功能:设置六大调解室,分别是律师调解室、住房及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室、金融及保险类纠纷调解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行政征收补偿类案件调解室,并由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派驻法院的调解员、专业律师调解员、专职调解法官等对纠纷进行中立评估、诉前调解。 3、庭前调解功能:设置庭前会议室,对登记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承办法官审查,认为适合庭前调解的,可于开庭前在庭前会议室进行证据交换或者召开庭前会议,以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适用的法律,促成庭前调解。 4、速审功能:经诉前调解未能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登记立案。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答辩期满后,快速审理、快速判决,以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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