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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的内容如下:
    1、文字、音像的记录,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2、程序启动的记录,申请人依法可以口头申请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经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3、调查与取证的记录,如各执法承办科处在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及出示情况应当在调查取证相关笔录中载明;
    4、审查与决定的记录,如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当制作调查取证终结报告等文书,详细记录调查取证情况;
    5、执行与送达记录,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核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并进行记录,对实地核查情况,也可根据执法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进行记录;
    6、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如各执法承办科处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
    8、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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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