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扣除大病医疗可以填父母吗 |
释义 | 专项扣除大病医疗可以填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包括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医疗费用。因此,如果父母有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将其列入专项扣除范围之内,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父母的医疗费用时,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发票、收据等,以便税务部门审核和核实。同时,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能不同,具体的扣除标准和限额也会有所不同,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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