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经共同居住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男女双方未同居生活,彩礼确实已经同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