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二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 |
释义 |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 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第十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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