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池上未标注制造商和生产日期,属于三无产品吗? |
释义 | 销售三无产品将面临责令改正、停止销售,并处罚款的法律制裁。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必须有真实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家信息。如果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拓展延伸 未标注制造商和生产日期的电池,是否符合三无产品标准? 未标注制造商和生产日期的电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被归类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是指没有标注生产者、生产日期和生产地的产品。这种电池的生产者和生产日期未标注,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其质量和来源,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池必须标注制造商和生产日期。如果电池未符合这些要求,就属于三无产品。购买电池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标注清晰的产品,以确保自身权益和使用安全。 结语 选择标注清晰的产品,确保自身权益和使用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三无产品将面临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消费者在购买电池时应留意产品标识,确保有制造商和生产日期的清晰标注。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来源的透明度,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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