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委书记的任命谁决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由县委将民主推荐的干部人选的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2.组织部根据收到的推荐材料开会讨论,同意后将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就将拟写任用建议方案,并报送市委; 3.市委常委对该人选进行讨论并作出任免决定,同意该人选后,将下发任命文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八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下级选举委员会受上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役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行终止;因职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免除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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