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1.在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的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流程。 诉讼离婚的手续,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法律判决、申请执行6个流程,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经历所有流程。 三.民政局进行离婚证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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