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财物经常丢失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吗 |
释义 | 小区财物经常丢失并不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 物业服务合同能公开吗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公开。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 没签物业服务合同能收取物业费吗 没签物业服务合同能收取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未签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则应当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他法定情形。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在于签订的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签订的。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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