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三种情况:合同到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若物业公司过错导致小区财物丢失,业主可要求赔偿并提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分析 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有三种情况下解除: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3、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小区内的财物经常丢失是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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