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柬埔寨人来中国签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柬埔寨人到中国签证分为:C证、D证、F证、G证、J1证、J2证、L证、M证、Q1证、Q2证、R证、S1证、S2证、X1证、X2证、Z证。 申请范围: 1、C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证: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3、F证: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证: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5、J1证: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6、J2证: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7、L证:赴中国旅游人员; 8、M证: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9、Q1证: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10、Q2证: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 1、R证: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1 2、S1证: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 3、S2证: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 4、X1证: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1 5、X2证: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1 6、Z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申请所需材料: 一、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申请L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注:邀请函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四)个人出具邀请函件须附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3、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4、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柬埔寨公民):需提供在柬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入柬境记录复印件; 5、为防范拐卖妇女行为,领事官员对十六至三十五周岁女性申请人(无论结婚还是未婚),根据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和要求补充其他必要材料;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申请M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境内合作方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注:邀请函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4、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5、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柬埔寨公民):需提供在柬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入柬境记录复印件。 6、为防范拐卖妇女行为,领事官员对十六至三十五周岁女性申请人(无论结婚还是未婚),根据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和要求补充其他必要材料。 7、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申请S1字签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及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注:邀请函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 4、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5、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柬埔寨公民):需提供在柬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入柬境记录复印件; 6、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三条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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