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不一定必须要到场。被提名的候选人是否允许到场、是否需要到场,由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决定。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身在这个支部,既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就需要参加这次选举。如果只有被选举权,而没有选举权,就不能参加这次选举。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七条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十四条 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