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业务招待费相对于企业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我国企业所得税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以算出业务招待费X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他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指国有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即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收入。在过去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折旧基金和多余流动资金等。国家预算收入来自国有企业的缴款,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上缴国家的利润、事业收入以及由预算收入退拨补的企业计划亏损和价格补贴。中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企业留用一部分外,绝大部分以“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事业收入和税收收入并列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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