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宅基地的使用建房,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范下,符合“一户一宅”基本条件,合理使用宅基地。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建设住房,每处宅基地用地标准:(一)人均耕地一亩以下(含一亩)的村控制在二分以内;(二)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村控制在二分五厘以内;(三)坝上地区控制在三分五厘至七分;(四)山区村民占用荒山建房,可参照坝上地区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