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失踪,报警能查到他们的下落吗? |
释义 | 失踪人员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用于记录失踪人员的数据库,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失踪人员的信息就会被录入系统,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可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计算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的失踪人员计算时间从战争结束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可以查到,只要在人口失踪后,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后,就会将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以后,无论任何时候都能查询到。但前提是,人员失踪后,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失踪家人寻找:如何有效利用报警机制追踪下落? 当家人失踪时,报警是一种常见的寻找下落的方式。通过报警,您可以向执法机构提供关于失踪家人的重要信息,例如姓名、外貌特征、最后一次被见到的地点等。警方会根据这些信息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尽快找到失踪家人的下落。此外,报警还可以触发警方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例如民防、社区组织等,增加寻找的力量。然而,要有效利用报警机制,您需要尽快报案,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以帮助警方进行调查。同时,您也可以主动与警方保持联系,提供任何新的线索或信息。记住,报警是寻找失踪家人的重要步骤之一,但也需要与警方密切合作,并保持耐心和理解,因为寻找下落可能需要时间和资源。 结语 报警是寻找失踪家人的重要步骤之一。通过向警方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我们可以触发调查并增加寻找的力量。同时,与警方保持密切合作并提供任何新的线索或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寻找失踪家人可能需要时间和资源,因此请保持耐心和理解。记住,报案能够启动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以便随时查询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七十七条 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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