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减资后仍有拖欠的货款仍然应当按照原本的债务进行偿还。1、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2、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风险提示:公司减资其债权人的注意事项:1、要分清企业的性质,是否属法人型企业。2、公司减资行为是否发生在债权之后。3、公司减资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4、理清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