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超过一年怎么起诉 |
释义 | 工伤鉴定时间过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应当先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可能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再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如果单位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单位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一、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过去一年多了,是还可以起诉的。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一定是以行为人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时效)而判决(裁定)败诉。也就是说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如果行为人行使请求权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受伤的话,应该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之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认定的话那么就由员工或家属在一年之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如果申请时间还有交的材料等都符合规定的话,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受理。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在三十天之内申请,并且工伤的员工或其家属也没有在一年之内申请的话,可以起诉但是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会得到败诉的结果。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的,但是用人单位又没有在三十天之内申请的话,自己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起诉的话则会败诉失去本来应该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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