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是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享有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工伤认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过时效,当事人即丧失了对权利的主张权,这是各项法律制度的通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是如此。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诊疗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以受理。根据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证人的证言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8、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医学死亡证明;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1、在参加单位举办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13、伤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需要补正材料的,收齐补正材料当天视为工伤认定申请的起始日期。 对材料齐全(包括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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