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达到三分之一的可以办理休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缺课含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者; 4、学生因故需要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休学超过一年之后学籍还在吗 1、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留有学生档案,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2、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并不是对新生的一种处分,而是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爱护、关怀的一种具体政策体现。 二、请问一下孩子在外地读学能享受公共补助吗? 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地读书可以申请补助。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外地读书可以申请补助,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申请书到子女就读学校申请补助 办理学籍转接等异动手续,对未及时履行请假、休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要及时联系监护人或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或镇(乡、街道办)政府,防止学生空挂学籍或在流转中途辍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