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 |
释义 |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什么是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一般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是无期限的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并不是无期限的。当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的或者有法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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