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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释义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4、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侵权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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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