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户口、五年连续社保、人才认定这三个途径都可以获得购房资格,在这个基础之上,再符合以下条件就算刚需家庭: 1、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注意: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一、农村低保办理步骤: 1、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区(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二、农民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