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理。 孕妇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资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重要条款,不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如实支付工资。在产假期间内,还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受损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如果是按正常出勤发给的,不能扣。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产假扣发绩效吗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产假工资发放的时候,是需要按照之前月工资平均值来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