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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急!急!有懂得律师吗?
释义
    您好,首先谢邀。第一套男方婚前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二套房因为登记的婆婆名字,且男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具体属于哪种性质都不受影响,婚后男方偿还贷款的部分是否与父母有相关的约定,将此约定为赠与或者借款等等其他情形,若无例外约定的也很有可能将被认定为对父母的赠与。自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情形来看双方婚后的收入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依旧各自会各自或者部分是共同共有部分是各自归各自均可,没有例外约定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是男方以其工资还贷,但依旧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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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