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需依职权裁定终结执行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