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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笔记鉴定对方不认可还能鉴定吗
释义
    笔记鉴定对方不认可还能鉴定。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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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