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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民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所谓“四民”,指的是“士、农、工、商”四类不同的人群。在春秋末期齐国著名宰相管仲所著的《管子》一书中就有“士农工商,国之石民也”的说法,这应该就是“士农工商”一词最早的出处了。在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中,士大夫是社会的精英,必然应该位于四民之首;而农民创造整个社会生存之本的粮食,是最主要的物质生产者,其地位自然应该仅次于士大夫;手工艺人所制作的各种器具尽管有“奇淫技巧”、容易导人堕落之嫌,但是对于便利和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也非常必要,所以被排在第三位;而商人不创造物质财富,只起到促进农工所生产产品流通的作用,因此,在古人眼中,他们属于“末作”,是很被人看不起的,于是在四民之中就只能敬陪末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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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