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可以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要求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注销一个户口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好,一同到公安户籍科办理取消手续。但这两个户口中注销哪一个户口,不能由父母选择,而是由户籍机关经核查后注销一个他们认为是非法登记的那个户口。如果确认这个孩子和你以及你家人没有半毛钱关系,让录入机构出具录入证明,如果无法出入让他们去调查核实,查无实际就让他们去删除,前提是,确认这个孩子是错误录入且和你无丝毫关系。 可以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要求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注销一个户口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好,一同到公安户籍科办一取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