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存在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