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按还款能力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