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货运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公路货运合同具有的特点包括: 1、货运合同直接涉及第三人,属于要式合同; 2、货运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货运合同的种类有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一、托运人可以办理运输合同的解除吗? 1、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货物托运人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为了更好的保障托运人的权利,也为了保障承运人对于合同的信赖利益,所以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一是时间节点上,必须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之前。二是权利内容包括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变更收货人。三是权利的行使的代价在于要赔付相应的承运人的损失。 二、消费者购买的打折机票到底能不能退 消费者购买的打折机票能退。打折机票不得退换和改签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买了机票以后,等于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不影响这种合同的关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消费者有权提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三、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是否适用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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