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有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运输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1、2、3、4)。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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