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籍档案对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份材料,毕业之后就业时还会用到。 一、学籍档案丢了怎么补办 学籍档案丢了可以进行补办,那补办的步骤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哪些材料,之后向学校咨询补办那些材料需要携带什么。因学校有你的成绩记录,成绩单肯定是可以补的,然后你得补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经历是到学校重写填写一份。补好后装袋密封,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二)高中时期的档案可向原学校咨询是否还留在学校,如没在原校,问清档案的去向,如果遗失也由原校补。 二、档案丢失怎么办 先找几个一起共事时间比较长的同事写一个证明,按上指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档案丢失的原因写清楚)。再到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然后到学校、小学、中学、大学开具学历证明。然后到第一家招收单位、第二家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最后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写上一个补办人事档案的申请,附上4个证明,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签字核准,补办人事档案。 三、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客观: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 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