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并不属于诉讼费用,不适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规定判决。因此,鉴定费用应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