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示时间上,一般不少于7天,且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半个月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十九条 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六)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集中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党组织,由中央组织部提出表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表彰对象报党中央批准后,由党中央作出表彰决定。表彰对象名单由中央组织部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