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用建筑的耐久年限和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
    民用建筑的耐久年限和等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24米以上的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至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第四条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45:36